各区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29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年报及双随机抽查等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4〕1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我局于2023年5月中下旬,对辖区内8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供的2023年度办学条件、培训规范性、党建工作、校园消防安全等方面内容情况进行了年度评估和审验。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年检总体情况
本次通过对202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年检材料进行年度审核,大部分培训学校能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职业培训的相关规定,机构设置合理,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齐全,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比较健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比较规范有序,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但也有部分培训学校在办学场所、台账建立、教学管理、办学规模等方面存在不足,主要问题如下:
1.部分培训学校无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2.部分学校未落实《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校园安全责任新机制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98号)要求,未提交有效的校园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
3.年培训人数不足200人,培训规模没有达到基本要求;
4.部分学校逾期未提交年度核验材料。
二、年检年报合格的培训学校(4家)(排名不分先后)
1.福建省智尚职业培训学校
2.福建省城建燃气职业培训学校
3.福建省远南职业培训学校
4.福州市晋安区赶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三、未提交年检年报材料的培训学校(2家)
1.福建省蜂行者汽车服务职业培训学校
2.福州市晋安区一山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2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未按照要求提供年检、年报材料,2023年度年检评为不合格,停止其办学资格。
四、办学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培训学校(2家)
1.福州市晋安区优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福州市晋安区嘉懿禾职业培训学校
以上2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有效期已超期,未申请延续,办学资格已失效。如有办学需要,须到行政审批部门重新申请设立许可。如不再办学,须于近期内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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