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榕人社培﹝2020﹞44号)、(榕人社培﹝2020﹞77号)文件精神,开展了企业以工代训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对申报企业资质、所有申报人员是否缴交失业保险、是否为事业单位人员等信息进行比对、审核,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第四批)原为270家,22100人次,预计补贴1105万元。我局于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9日在晋安区政府人民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后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6月16日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在2020年9月以后通过补缴2020年6月失业保险费达到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如已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予以清退;未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不予受理”。我局对第四批所有申请企业的失业保险予以进一步审核,共发现6家企业存在全部或部分人员9月以后(含9月)补缴2020年6月失业保险费的情况,应不予发放(详见附件2)。同时我局复核中发现有一家企业存在重复计算,应剔除重复内容。经重新核实后本批次以工代训补贴实际应为265家,21953人次,发放补贴金额1097.65万元。现予以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日至7月8日。
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7576440;来信投递: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11);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
附件: 1.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事项的通知
2.晋安区以工代训失业保险比对情况
3.2020年晋安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名单(第四批)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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