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基层民政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加强鼓山镇社会救助协管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协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鼓山镇社会救助协管员一名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相关工作,特别是低保、低保边缘户、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救急难”等工作;
2.做好镇民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的居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能适应基层工作、服从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热爱民政工作,具有较强群众服务意识;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和应用,熟练运用WORD、EXCEL等软件,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于 2024年7月1日--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鼓山镇民政办417办公室报名。
2.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实填写《晋安区招聘社会救助协管员报名表》(一式贰份,粘贴1寸免冠证件彩照或直接彩印)。
3.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考试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考试时间为2024年7月5日上午9:00,考试地点为鼓山镇政府七楼会议室。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行负责。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以及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可从报名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确定入围的人员七日内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晋安区劳务派遣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工资待遇参照晋安区乡镇社会救助协管员工资标准发放,同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享受工会、年终奖金等福利。
七、报名地址
鼓山镇政府417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83627321;
附件:《晋安区社会救助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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