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11月7日)
时间:2024-11-07 15:14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市闽侯县信赖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分公司

使用助理医师单独开展执业活动及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榕晋卫医罚〔2024〕024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2024年11月7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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