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10月9日)
时间:2024-10-09 16:20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市晋安海狸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使用助理医师单独开展执业活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榕晋卫医罚〔2024〕020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4年9月26日

 

2

福州博爱中医院有限公司

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榕晋卫医罚〔2024〕021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4年9月29日

 

3

福州市晋安区伊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榕晋卫医罚〔2024〕022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4年9月29日

 

4

福州市晋安区立鑫内科诊所

使用助理医师单独开展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榕晋卫医罚〔2024〕023号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4年10月9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