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
备注 |
1 |
福州市晋安海狸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使用助理医师单独开展执业活动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
榕晋卫医罚〔2024〕020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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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州博爱中医院有限公司 |
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
榕晋卫医罚〔2024〕021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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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州市晋安区伊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榕晋卫医罚〔2024〕022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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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州市晋安区立鑫内科诊所 |
使用助理医师单独开展执业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榕晋卫医罚〔2024〕023号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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