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9月13日)
时间:2024-09-19 16:29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市晋安区悠夜酒店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榕晋卫公罚〔2024〕007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4年9月13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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