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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市晋安区悠夜酒店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榕晋卫公罚〔2024〕007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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