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8月29日)
时间:2024-08-29 15:17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晋安区勇萍中医内科诊所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榕晋卫医罚〔2024〕018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4年8月28日

 

2

福州市晋安区张艳口腔诊所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榕晋卫医罚〔2024〕019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4年8月29日

 

3

福州市晋安区罗惠珍口腔诊所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榕晋卫放罚〔2024〕003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4年8月29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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