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8月29日)
时间:2024-08-29 15:17
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
备注 |
1 |
晋安区勇萍中医内科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榕晋卫医罚〔2024〕018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4年8月28日 |
|
2 |
福州市晋安区张艳口腔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榕晋卫医罚〔2024〕019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4年8月29日 |
|
3 |
福州市晋安区罗惠珍口腔诊所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榕晋卫放罚〔2024〕003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4年8月29日 |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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