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7月30日)
时间:2024-07-30 17:29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市东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制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榕晋卫医罚〔2024〕014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2024年7月30日

 

2

福州市晋安区星面孔珞伊诊所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榕晋卫医罚〔2024〕015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4年7月30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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