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7月30日)
时间:2024-07-30 17:29
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
备注 |
1 |
福州市东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制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榕晋卫医罚〔2024〕014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2024年7月30日 |
|
2 |
福州市晋安区星面孔珞伊诊所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榕晋卫医罚〔2024〕015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年7月30日 |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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