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7月23日)
时间:2024-07-23 16:24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毛行强

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榕晋卫医罚〔2024〕011号

1.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4年7月16日

 

2

福州市晋安区郭跃进内科诊所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榕晋卫医罚〔2024〕012号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4年7月16日

 

3

毛岩金

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榕晋卫医罚〔2024〕013号

1.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捌元整;3.没收药品;4.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4年7月23日

 

4

福州市晋安区三颗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榕晋卫医罚〔2024〕010号

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元整;3.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024年7月23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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