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5月10日)
时间:2024-05-10 09:40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晋安区明珠口腔诊所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榕晋卫放罚﹝2024﹞001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2024年5月10日

 

2

福州嘉合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榕晋卫放罚﹝2024﹞002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2024年5月9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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