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2月28日)
时间:2024-02-28 16:31
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
备注 |
1 |
福州维密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
榕晋卫医罚﹝2024﹞007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4年2月26日 |
|
2 |
福州福祥爱丁堡休闲会所有限公司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
榕晋卫公罚〔2024〕001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4年2月28日 |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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