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1月16日)
时间:2024-01-16 14:55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市晋安区三颗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榕晋卫医罚﹝2024﹞001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4年1月10日

 

2

福州神康医院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榕晋卫医罚﹝2024﹞002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4年1月12日

 

3

福州和平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榕晋卫医罚﹝2024﹞003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2024年1月16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