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3年10月20日)
时间:2023-10-20 11:11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市晋安区久植因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榕晋卫医罚﹝2023﹞013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3年10月17日

 

2

福州市晋安区恒邦诊所有限公司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榕晋卫医罚﹝2023﹞014号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3年10月18日

 

3

肖书茂

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榕晋卫医罚﹝2023﹞015号

1.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3年10月18日

 

4

福州市晋安区希龙中医内科诊所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及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榕晋卫医罚﹝2023﹞016号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玖元整;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贰万零壹佰叁拾玖元整。

2023年10月18日

 

5

林修谈

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榕晋卫医罚﹝2023﹞017号

1、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3年10月18日

 

6

晋安区池世芳溪里村卫生所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医疗质量管理不健全以及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输注活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榕晋卫医罚﹝2023﹞018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3年10月20日

 

7

池世芳

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开展执业活动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榕晋卫医罚﹝2023﹞019号

警告。

2023年10月20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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