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
时间:2019-03-14 22:17
1、 暂住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我国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暂住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①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
②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建议可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出具预防接种证明。
③如在暂住地居住时间较短(如<1个月),且该苗可预防传染病感染风险不大,结合考虑减少服务单位变化带来的不便,一般建议回常住地原接种单位接种。
2、 暂住儿童接种疫苗需携带的证件
目前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因此需携带原居住地卫生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所在接种单位接种。如尚未办理预防接种证,也可到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 办预防接种证。
3、 不同地区提供的疫苗不一样,怎么办?
对于需要接种多剂次的疫苗,如果常住地未能接种完成全部剂次,最好在暂住地也接种相同厂家的疫苗。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 疫苗接种能否提前或推迟?
疫苗不能提前接种,提前接种可能影响接种效果,视为无效接种,儿童在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才可以进行接种。各疫苗剂次都有其特定的接种时间段,如麻腮风疫苗在18月龄到23月龄接种,在该时段接种均为有效接种。
各疫苗剂次在其特定的接种时间段应当在合理安排时间的情况下及时接种。疫苗推迟接种一般不影响免疫效果,但会增加延迟接种时间内的患病风险。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