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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环保局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10-3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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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环保厅、公安厅关于联合组织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15]74号)文件要求,区环保局与督查组紧密配合,依法对新店塑料破碎厂、阮为武塑料破碎场的相关设备实施了查封扣押;与晋安公安分局民警配合对福州会运金属表面前处理产品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实施原地查封,直排的涉酸废水已送检;会同督查组、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共同查获了郑仕元电镀加工场,当场查封了电镀车间,直排的电镀废水已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