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安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8-19 10:28

  晋安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美丽晋安建设,根据《福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晋安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请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畜牧业总体布局科学合理,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生态消纳为主、工业治理为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形成。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粪肥还田利用科学规范,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削减控制畜禽粪污产生量

  全面落实“一禁、二表、三分离”,从源头、过程、管控全方位入手,促进畜禽粪污减量化。源头上,要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严禁水冲清粪、推行干清粪,不符合干清粪要求的要限期改造提升。过程中,要安装畜禽饮水水表和洗消用水水表,采用节水式饮水器,减少畜禽饮水漏水。管控上,要实行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离、雨水与污水分离、饮水与污水分离,降低污水产生量。

  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内容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和配套消纳地等情况。建立粪污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粪污利用形态、运出时间、运出量、储存时间、利用方式、利用主体等信息,做到粪污去向可追溯。

  到2024年6月底前,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基本实现按标生产,生猪规模养殖场每头每日粪污产生量不超过10公斤。养殖场要积极采用科学饲料配方和饲养管理技术,提高畜禽对饲料的利用率和吸收率。

  (二)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水平

  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等要求,2024年底前完成液体粪污贮存发酵、固体粪污堆肥、资源化利用设施“三提升”。

  液体粪污贮存发酵设施方面,畜禽养殖场要建设满足液体粪污处理容量的贮存设施,配备必要的输送、搅拌等设施,扩大设施贮存容积,做好防渗、防溢流,敞口式贮存设施贮存周期不低于180天;密闭式贮存设施贮存周期不低于90天;沼气工程发酵产生沼液用于还田利用的,宜通过敞口或密闭贮存设施进行后续处理,贮存周期不低于60天。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建设2套以上贮存设施交替使用,在沼液储液池内安装自动液位计,实时监控沼液存量,防止利用雨天偷排漏排。大力推广异位发酵床处理粪污,发酵床建设容积不小于0.2立方米/头生猪;强化运行监管,避免出现“死床”,实现粪污零排放。

  固体粪污堆肥设施方面,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处理固体粪污,原则上采用高温堆肥(55~65℃)或超高温堆肥(80℃左右)发酵,反应器、槽式、条垛式(覆膜)发酵时间分别不少于5天、7天、15天;采用沤肥的,发酵时间不少于60天。

  资源化利用设施方面,鼓励配套建设田间(林间)贮存池、输送管道、自动化喷灌等还田利用设施,促进畜禽粪污高效利用。

  (三)推进液体粪污科学规范处理

  要统筹兼顾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要求,既减少养分损失,又减轻环境影响,督促指导规模畜禽养殖场制定粪污处理“一场一策”,科学确定液体粪污治理路径。

  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采取粪污还田利用模式,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施用方法、施用时间、还田限量等应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要求,施用过程中粪肥不得形成地表径流直排外环境;配套消纳地要根据地势特征修建防洪排水沟、雨水导流沟等,减少雨水冲刷影响。对配套消纳地不足的养殖场应采取达标排放、异位发酵床、减少存栏量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等方式,其中达标排放模式应将固液分离后液体粪污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深度处理后的直接外排废水或者资源化利用的消纳地外排尾水,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排放口,其中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猪当量的福建仁锋种猪有限公司、福建弥高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福建华侨荣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殖场应安装流量计和COD、氨氮、总磷等污染物在线监控与视频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深度处理后的直接外排废水或者资源化利用的消纳地外排尾水,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中主要污染物浓度COD≤400mg/L、氨氮≤80mg/L、总磷≤8mg/L。

  (四)建立环境监测评估制度

  晋安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加强环境监测,对超过配套土地承载力、汛期污染强度大、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养殖场(户)及时进行预警。

  在监测范围方面,对养殖场(户)周边上下游水体实施日常监测,评估畜禽养殖面源污染入水体负荷和时空分布等。

  在监测频次方面,每季度对1家养殖场开展日常监测,暴雨、汛期等重点时段适当加密监测频次。

  

  (五)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帮扶

  强化执法监管,结合“清水蓝天”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测管联动”,相关部门每年联合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且擅自投入生产使用,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或粪肥超量施用且造成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加强监督帮扶,指导规模养殖场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养殖场,以及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猪当量的养殖场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管理。对在竣工验收后改变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方式的,按照改建后项目的类别依法开展环评;对不改变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方式的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按规定免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需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对不扩大规模、不新增用地用林等的养殖场所改造或重建,各有关部门予以简化相关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晋安生态环境局要牵头组织对水环境质量下降明显、汛期污染强度大的区域开展污染源溯源分析,根据溯源结果加强现场检查,指导帮扶畜禽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责任。

  (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支持

  区农业农村局、晋安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技术保障,及时掌握国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引进并向辖区内养殖户推广,着力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

  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实现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对于粪污去向不明的,视为未利用。依托生态云平台,2024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的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克服畏难情绪,将落实省《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和《福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作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重点工作。严格监督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执行差异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畜牧业补助政策挂钩,推动落细落实防治措施。  

  (二)坚持项目治污  

  统筹安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等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带动性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畜禽污染防治示范项目,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重点减排工程,落实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机制,加强项目动态管理,以具体项目促进各项任务按计划完成。

  (三)加强工作调度

  健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定期会商、协同推进、督导评估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做好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和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负责解决落实省《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和《福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提前报送)分别向市级报送整治情况。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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