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12月25日)
时间:2024-12-25 11: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天敌微生物扩繁基地建设项目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埔垱村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埔垱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扩繁车间2593.16m2,年扩繁2000亿只捕食螨、300万只瓢虫、10吨微生物菌粉,用于试验。

项目总投资10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1、废气:落实6个100%扬尘治理;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使运输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2、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洒水降尘,严禁排入附近水体;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民房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设备,降低噪声和振动污染;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周边布置声屏障等措施,必要时一些高噪声固定施工设备其周边布设隔声屏障。

4、固废: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统一外运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二、运营期

1、废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饲养容器、发酵罐清洗废水以及小型实验清洗废水回用作有机肥实验用水,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提升生产工序设施设备封闭性,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干燥粉尘、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废:废化学品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应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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