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2024年1月3日)
时间:2024-01-03 09:55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2024年1月3日)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建元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医门诊部 该单位边界噪声超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闽榕(晋)环限改〔2024〕1号 责令该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做到噪声达标排放,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2024年1月3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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