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3月22日)
时间:2024-03-22 10:48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1 福州市晋安区江厦海酒楼 违反《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闽榕环罚〔2024〕56号

罚款人民币

1.125万元

2024年3月22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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