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7日查封决定
时间:2022-07-07 09:19
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查封依据 及适用情形 |
查封 决定书文号 |
查封决定书 下达时间 |
查封期限 | 查封设施 及情形 |
1 | 都海艳 | 该公司该加工场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22〕16号 | 2022年7月7日 | 2022年7月7日起至2022年8月5日止 | 该加工场控制生产加工的1个电源箱予以查封 |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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