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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监管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1年9月23日)
时间:2021-09-2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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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州市晋安区澜记忆餐饮店
边界噪声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闽榕(晋)环限改〔2021〕8号
责令限期整改,限期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021年9月23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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