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的温馨告知书
时间:2025-02-19 16:21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在此温馨提醒各位学生家长:

  1.了解培训服务政策

  禁止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同意书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禁止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禁止开展虚假、违规宣传活动;禁止晚于20:30结束线下培训活动;禁止提供食宿;禁止用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收取培训费;禁止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授课;禁止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2.审慎选择培训机构

  如孩子确需参加校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请家长选择合法机构,并做到“三查三看”:一查证照是否齐全,二查证照是否与办学地址一致,三查教师是否具有教学资质;一看办学条件是否达标,二看管理服务是否到位,三看消防设施是否健全。请家长朋友务必在公布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选择,尤其是艺考、体考培训,关系到孩子的未来,切记不要盲目选择未纳入规范监管的无证无照机构参加培训!

  3.规范签订培训合同

  培训费应于临近课程开班前才缴纳,请务必抵制培训机构给予的“折扣”、优惠预存等诱惑而超前缴费。参加培训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适用于学科、非学科类机构),对培训服务、培训收费、权利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主动索取收费发票,并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收费发票等,作为维权凭据。切勿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提防合同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

  4.自觉抵制违规行为

  按照政策规定,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严禁培训机构或教师个人直接接受转账或收取现金,切勿把资金转入资金监管专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如发现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附件:

  晋安区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培训类别

1

福州市晋安区爱之贝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南平东路98号稻田创业小镇(A1若水楼1202、1203)

情景表演、口才艺术

2

福州市晋安区晨曦文艺培训中心

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福州火车北站文化宫(文欣苑)保障房3#楼3层

舞蹈、美术、语训

3

福州市晋安区乐学天成艺术培训学校

福州市晋安区国货东路373号友汇花园1#楼二层整层、三层半层(5-9轴层)

舞蹈、美术、语训

4

福州市晋安区海艺艺术培训机构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园2栋3层西侧

舞蹈

5

福州市晋安区德智体能培训俱乐部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奥林匹克2期A地块国际交流中心6-B101号

基础体能

来源:晋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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