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农业农村局拨付2021年晋安霞浦对口帮扶财政资金
时间:2021-04-01 16:08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4号)文件精神,晋安区安排2021年晋安霞浦对口帮扶财政资金1200万元,晋安区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3月29日一次性汇款到霞浦县农业农村局账户,现予以公告。  

  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0日 

来源: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