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和区政府批办单(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4批新增城市特困人员的有1人,月供养金3884元, 2022年8-12月新增供养金1942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4批新增农村特困人员的有2人,月供养金4527元, 2022年8-12月新增供养金22635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现划拨以上经费共计42055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或按规定拨付给相关供养服务机构,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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