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重点评价
时间:2023-09-08 16:31
                                                                         闽海财审字(2023)第943号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局委托,依据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榕晋财(综)〔2023〕112号)文件规定,对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含食安协管员补助、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工作。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评价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重点评价采取单位自评,工作组在自评表的基础上再开展评价的方式。被审计单位向我们提供了包括自评表、自评报告在内的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通过认真核查,该项目重点评价情况如下:

一、 项目概况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抽检、演练、宣传等措施,加强了食品药品监管,提升了食品药品的安全并提高了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

二、 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根据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该项目财政拨付设定年初预算数为500万元,实际全年设定预算数为486.88万元,均已足额、及时到位。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根据审定后的标准下拨经费,全年共支出485.89万元,执行率为99.8%。上述资金有部分资金未支出。

三、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含食安协管员补助、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重点对实施的效益性方面予以评价,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政策落实效率和效果。

(二)绩效评价原则及方法

根据绩效相关原则,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清晰反应支出和产出效益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目标及指标逐项分析)

1.总体指标

本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数为486.88万元,实际支出485.89万元,执行率为99.8%,得10分。

2.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已完成。其中:①指标为全年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2590批次,实际完成全年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2590批次,本指标为20分,得20分。②指标为食品药品类案件数≥25件,实际完成食品药品类案件数25件,本指标为20分,得20分。

(2)质量指标未完成。指标为食品安全协管员覆盖率≥99%,实际因疫情原因,未作协管员考核和补助,本指标为10分,酌情得6分。

(3)时效指标未完成。指标为食品协管员考核时间12月底,实际因疫情原因,未作协管员考核和补助,本指标为10分,酌情得6分。

(4)成本指标已完成。指标为食品类抽检成本控制≥10%,实际完成食品类抽检成本控制10%,本指标为10分,得10分。

2. 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未完成。其中:①经济效益指标为食品药品类案件罚没收入≥20万元,实际完成食品药品类案件罚没收入20万元,本指标为15分,得15分。②可持续影响指标为食品安全协管员年终考核称职率≥95%,实际因疫情原因,未作协管员考核和补助,本指标为15分,酌情得9分。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完成。指标为食品安全满意度≥B等级,实际因沿用往年指标值,导致无法准确评价,本指标为10分,酌情得6分。

    四、项目评价结论

 该项目绩效重点评价得分为82分,按照规定综合评价等级为“良”(90>S≧80)。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因疫情原因,未作协管员考核和补助。

2、食品安全满意度,因沿用往年指标值,导致无法准确评价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

2、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绩效目标

六、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有助于加强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页无正文)

 

 

 

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福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来源:晋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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