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2022年度“电动福建”建设专项清算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5-18 16:22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2022年度“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榕财企(指)〔2024〕31号)文件要求,现下达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绿色智能船舶研究分院“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60万元,款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请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指标要素明细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5日
来源:福州市晋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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