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第三十三批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两级奖励资金的通知》{榕财企(指)〔2022〕47号}文件要求,现下达第三十三批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资金120万元至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省级奖励资金50万元,款列“2159904-技术改造支出”预算科目,市级配套奖励资金70万元,款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预算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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