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1年春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1-02-05 15:26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春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榕财社(指)[2021]17号)精神,2021年春节期间对我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社会散居孤儿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春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现划拨上述对象2021年春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共计737000元(详见附表),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加强资金管理,做到慰问对象不重复、不遗漏。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2月4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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