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城乡居民连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重点评价结论
时间:2023-09-08 16:28
                                                                         闽海财审字(2023)第942号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局委托,依据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榕晋财(综)〔2023〕112号)文件规定,对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工作。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评价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重点评价采取单位自评,工作组在自评表的基础上再开展评价的方式。被审计单位向我们提供了包括自评表、自评报告在内的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通过认真核查,该项目重点评价情况如下:

一、 项目概况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实施意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各类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开展城乡居民保和被征地养老保障风险防控工作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

二、 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该项目财政拨付设定实际全年设定预算数为2147万元,均已足额、及时到位。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根据审定后的标准下拨经费,全年共支出2147万元,执行率为100%。上述资金均已全部支出。

三、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重点对实施的效益性方面予以评价,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政策落实效率和效果。

(二)绩效评价原则及方法

根据绩效相关原则,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清晰反应支出和产出效益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目标及指标逐项分析)

1.总体指标

本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数为2147万元,实际支出2147万元,执行率为100%,得10分。

2.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已完成。指标为城乡保养老金领取人数≥25000人,实际完成城乡保养老金领取人数25469人,本指标为15分,得15分。

(2)质量指标已完成。指标为财政补助标准≥190元/人,实际完成财政补助标准240元/人,本指标为15分,得15分。

(3)时效指标已完成。指标为资金到位及时率≥90%,实际完成资金到位及时率100%,本指标为10分,得10分。

(4)成本指标已完成。指标为资金使用率100%,实际完成资金使用率100%,本指标为10分,得10分。

2. 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已完成。其中:①指标为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提高率≥1%,实际完成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提高率26%,本指标为10分,得10分。②指标为基金年末滚存结余风险控制率≥10%,实际完成基金年末滚存结余风险控制率≥12.92%,本指标为10分,得10分。③指标为居民保养老金发放率≥90%,实际完成居民保养老金发放率99%,本指标为10分,得10分。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已完成。指标为参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满意度≥90%,实际完成参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满意度≥100%,本指标为10分,得10分。

 四、项目评价结论

 该项目绩效重点评价得分为100分,按照规定综合评价等级为“优”((S≧90))。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有助于加强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页无正文)

 

 

 

 

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福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来源:晋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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