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

欢迎访问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第4号禁火令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3-31 16:46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有林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清明节前后,我省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无有效降水,森林火险等级趋高,加上清明节扫墓人员大量增加,火源管理难度增大,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2018年第4号)、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转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2018年第4并下达2018年第4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1819号)要求,特下达我区2018年第4号禁火令:2018年329日至2018年48日,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有林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立即贯彻执行,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禁火令和橙色预警信号家喻户晓;要加大巡查密度,严厉查禁野外违章用火,管住野外火源;要强化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30前向区防火办报告当日火情;要充分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火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