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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2-19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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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林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2月份以来,受强冷空气的影响,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罕见降雪,植被大量枯死,可燃物载量明显增多。春节临近,大量外出人员返乡过节,民间祭祀等活动频繁,加上进入春季,农民进行春耕活动,多种因素叠加,造成森林火灾隐患特别突出,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百姓过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2018年第3号)、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转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2018年第3号)并下达2018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18〕11号)要求,特下达我区2018年第3号禁火令:从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2月23日,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有林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立即贯彻执行,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禁火令和橙色预警信号家喻户晓;要加大巡查密度,严厉查禁野外违章用火,管住野外火源;要强化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30前向区防火办报告当日火情;要充分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火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