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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第2号禁火令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18-01-2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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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林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我市天气晴到多云,无明显有效降水,森林火险等级高。当前,适逢全省“两会”即将召开,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近期防火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2018年第2号)、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转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2018年第2号)并下达2018年第2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18〕5号)要求,特下达我区2018年第2号禁火令:从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1日,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有林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立即贯彻执行,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禁火令和橙色预警信号家喻户晓;要加大巡查密度,严厉查禁野外违章用火,管住野外火源;要强化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30前向区防火办报告当日火情;要充分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火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