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

欢迎访问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重大安全隐患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7-18 17:2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乡镇(街道) 人民 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区直各 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开展第三批 重大安全隐患点 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 关于建立晋安区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的通知 》(榕晋委办 〔2016〕 125号)要求, 认真开展隐患点整治工作。  

    2、各有关单位要 按照“一患一组”的方式,针对每一重大安全隐患点,由各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现场监管工作小组,并明确1名现场责任人。  

3、各隐患点 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的重大安全隐患点负总责,负责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相关责任,牵头制定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整治工作方案,做好整改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  

4、 现场责 任人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事项、内容、标准、频次,开展重大安全隐患点的日常检查与监测监控。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报第一责任人并向区安办提出验收申请,区安办应组织相关部门与安全生产专家验收并销号。  

5、 一旦发 现安全险情,现场责任人应立即上报第一责任人,通知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并立即采取关停设备设施、隔离危险区域、组织人员撤离等前期应急措施。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到岗到位,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同时迅速启动预案,指挥协调好相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 各挂点领导要对照责任清单,督促、指导责任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阶段性赴实地检查、督导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对已整治到位的隐患点,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做好销案工作,并加强常态化管理。  

各责任单位于7月20日前向区安办报送第三批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联络员及联系电话;每月3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区安办联系人:蒋琳菁,电话:83921274,邮箱:  ajj611@163.com。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办公  

                                  201 7 7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