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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4-0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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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林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清明节前后我市天气持续晴到多云,无有效降水,森林火险等级趋高,加上清明节扫墓人员大量增加,火源管理难度增大,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2017年第3号)、《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转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2017年第3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17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 〔2017〕17号)要求, 特下达我区2017年第3号禁火令: 从2017年4月1日至7日,全区范围内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有林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立即贯彻执行,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禁火令和橙色预警信号家喻户晓;要加大巡查密度,严厉查禁野外违章用火,管住野外火源;要强化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30前向区防火办报告当日火情;要充分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火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