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综管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晋安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
晋安区标本兼治遏制
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精神,福州市被确定为全国11个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之一,为此市政府专门制定了《福州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切实提升全区本质安全水平,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晋安区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安全风险,采取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实施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构建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安全技术推广与支撑体系、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体系、安全生产准入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五大体系,配合市里建设13个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实现全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由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转变,由人防为主向人防、物防、技防综合防范转变,由政府单打独斗向社会群防群治转变,由事后灾害治理向事前风险管控转变等五个转变,全面提升全区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突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加强各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告知、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提高企业自主安全管理和持续提升水平。落实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晋安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检查清单制度,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推动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区安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2.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定期总结分析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排查评估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环节,梳理评估可能导致重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研究制定针对性对策与措施。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相应标准,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等级(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邀请有资质的专家和机构,全面排查、评估城市公共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按照分行业、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机制,定期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公告,定期更新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对高危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完善企业“黑名单”管理,建设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将企业标准化达标、安全诚信等情况与保险税收、上市融资、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许可审批、评先评优、社会荣誉等挂钩,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区安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3.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分行业领域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隐患整改验收、效果评估工作制度。推动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自查、自改、自报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托福州市“智慧安监”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我区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并与企业互联互通,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地铁、危旧房屋、渣土消纳、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等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区级排查、乡镇(街道)巡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机制,实施滚动排查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整治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区安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构建安全技术推广与支撑体系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善“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动态监控系统,鼓励推广安装防碰撞系统;继续推广落实非煤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液压破碎、非电起爆、露天边坡监测等技术;完善建筑施工安全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建筑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危化品、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等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联合高水平研究机构和人员,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专业权威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鼓励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研发中心,培育壮大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第三方机构,以购买市场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实施专业化监管,提高科学治安、专业治安水平。
牵头单位:区安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体系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区、乡镇(街道)和开发(投资)区、村(社区)的安全监管网络,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平台,推行基层安全生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并严格落实分级分类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工作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实际分行业领域依法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细则、监管权力清单和处罚裁量标准,全面规范执法检查内容、标准、程序、尺度和执法主体。推行网上阳光执法,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牵头单位:区安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2.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推广企业周自查、部门月抽查、行业季互查、专家帮助查、远程监控查模式,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止电力与火工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牵头单位:区安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3.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畅通便民12345网站、电话、信箱、电子邮件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与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曝光等制度,设立纳入财政预算的举报奖励专项经费,鼓励发动社会公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问题,依法认真受理核查举报投诉案件。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格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信访局、总工会、团区委
(四)构建安全生产准入体系
1.严格规划准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轨道交通、油气管道、燃气管线、消防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规划与城区发展规划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准入标准,严格限制建设高风险项目,严禁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严禁新建化工高风险项目和危化品生产项目,严格钢铁、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准入标准,严格非煤矿山、危化品、民爆、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政许可,粉尘渉爆企业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厂房、安全距离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责任单位:各区直有关部门
2.严格规模准入。根据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制定完善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企业。建立健全大型经营性、大型公共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制度,严格限制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审批制度,严格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准入。组织大型集会、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定期更新、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分行业制定特殊行业和关键岗位安全素质标准和培训考试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4.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化解钢铁等过剩产能工作要求,研究细化安全生产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构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加强预案管理与应急培训。依法把应急预案评审备案作为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颁证和安全许可的前置条件之一。规范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报备工作;协调企业、部门和政府有关预案的衔接,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与现场应急处置,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牵头单位:区安办、区应急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2.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配合市里进一步优化布局,建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建设施工、城市地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配合落实省、市共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建设。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建立救援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牵头单位:区安办、区应急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3.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完善集现场信息传输、救援资源调度、过程会商指挥为一体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提升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和应急处置水平。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装备、设施、物资、专家、队伍等资源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建立完善全区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确保预警、报警、报告、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以及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强化应急响应,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牵头单位:区安办、区应急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着力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
1.加快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精准确定、高效建设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
(1)重大危险源监控工程。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力度,配合构建和完善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建设监控系统,配合实施重大危险源市、区、企业的联网监控。
牵头单位:区安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安监局、建设局、经信局等
(2)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工程。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低标路段及农村地区主要出村交叉口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在辖区范围内县道和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临水临崖防护措施、夜间照明设施建设;完善并规范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公路危桥改造、病害桥梁除险工作。
牵头单位:区道安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市容局、建设局等
(3)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函〔2015〕107号)中的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区、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应急指挥、办公、个体防护等装备的配备,提升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基础保障、现场监管执法、风险预警防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指挥、法治宣传教育、技术支撑的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区安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工程。配合推进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对风险预防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精准监管,实现安全监管网格化、信息化、智能化。配合建设市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做好安全生产诚信记录与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区安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5)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持续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区、街镇、社区(村)三级接入联网,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加大对消防水源、志愿消防队伍执勤点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救早、救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推进社区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多元化组织,推动村(社区)依托治安联防队伍完善志愿消防队,鼓励居(村)民参与消防公益事业,建立健全社区邻里守望、单位多户联防的消防工作机制。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灭火抢险救援专业队建设,加强车辆装备器材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形成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牵头单位:区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综治办、“智慧晋安”管理服务中心、数字办、建设局、财政局等
(6)城市电梯安全提升工程。强化电梯使用和质量的源头把关,电梯选型配置要与建筑结构、使用要求相适应,并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保障安全、急救、消防、通信、无障碍通行等需要。增强电梯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鼓励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进行界定和明确,强化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和义务。建立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质量信誉考核和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实施电梯安全评估,对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15年,或者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5年的,整机或者主要部件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情形的电梯,设立安全评估规定。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等
(7)防汛抗灾能力建设工程。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完善预警到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投资区)、预案到村(社区)、责任到人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库、堤、闸等各类水利工程包堤包库地方行政领导防汛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加强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防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加大病险水库、堤坝、水闸等整治力度,加强抢险队伍建设与物资器材储备,提高防洪防涝标准和工程抗灾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控并落实相关预案。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建设局、市容局、国土分局、房管局、气象局等
(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基地工程。配合市里建设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基地,专门用于安全生产事故教育警示、安全知识展出、实景模拟教育等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生产考试考核与特种作业实训。
牵头单位:区安办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分局、新店镇政府等
(9)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程。配合推进城市快速路以及交通流量大的县道和重点路段交通安全监控设施(测速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和卡口)全覆盖建设。配合建设以市、区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指挥室)为依托,集交通运行监测、安全风险研判、重点车辆查询、应急指挥调度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配合建设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提高对公路交通违法的快速干预能力。配合规划布局全市治超站网络,健全公路治超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公安分局、交通局、市容管理局、建设局等
(10)油气管道与城镇燃气安全工程。全面加强油气管道与城镇燃气管线的巡查与维护保养,及时处理安全间距不足、违规占压管线等问题。
油气管道安全工程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和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区建设局、交通局、市容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农林水局、安监局等
城镇燃气安全工程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有关燃气企业
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排查整治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探索建立有利于工程实施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场筹资为辅,政府奖励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支持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构建保护生命的“安全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区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办(区安监局),负责全区试点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协调指导、督查推进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兼任。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建设是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要把该项工作作为落实“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试点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各乡镇(街道)和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由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办事处)要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安全发展专项经费,加大对试点城市建设的投入,对超过预算、需要大额资金投入的,应一事一议予以解决。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争取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相关的政策、科技、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获得先行先试的机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引进外智,规范顶层设计。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监管理念,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智力支持,对辖区安全风险开展评估,全面摸排全区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重大风险点,优化相关标准与流程,科学规范设计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的总体建设框架和具体对策措施,有效提升我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水平。
(四)典型带路,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和区直各部门要选取一批有代表性、工作基础好的区域、行业和单位开展试点,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以典型示范推动工作创新。要突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加大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形成全民共同创建、全民监督促进、全民参与评价、全民共享成果的参与机制,为试点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将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区安办要加强综合指导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和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区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工作情况报送,并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随同工作方案于11月28日前一并报送区安办,每月15日前向区安办报送典型案例和“五个一批”统计表,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可供交流的经验做法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