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2年1月,晋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林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其售卖的“财源滚滚来”烟花2个无法提供商品调拨单据,经查明是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现场没收其烟花爆竹,并要求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负责人禁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按我区烟花办规定的正规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进货。晋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确认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对林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2月,晋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方述杰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其售卖的浏阳市小时光贸易有限公司的风火少年烟花(2件)无法提供商品调拨单据,经查明是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现场没收其烟花爆竹,并要求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负责人禁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按我区烟花办规定的正规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进货。晋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确认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对方述杰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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