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1-25 09:0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区应急局、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现将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通知》(榕应急〔2020〕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范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行为,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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