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1-3000-2021-0004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11-26
  • 标    题: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第5号禁火令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政综〔2021〕223号
  • 发布日期: 2021-11-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第5号禁火令的通知
榕晋政综〔2021〕223号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11-29 14:30

各有林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21年第5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1〕5号)要求,特下达2021年第5号禁火令,从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有林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响应工作程序抓好贯彻落实,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并加大宣传广度,加大地面巡护密度,组织公安、执法等部门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火情安全有效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各有林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11月26日至11月30日每日下午4点前向福州市晋安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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