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区岳峰镇 时间:2021-01-08 16: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同时在晋安区门户网站(http://www.fzj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岳峰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桂溪路198号;邮编:350011;电话:0591-83654664;传真:0591-87144310)。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20年我镇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历年累计369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20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其他类信息13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下的街镇网站、微信公众号、镇政府政务公开栏等。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我镇今年未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今年解读政策0篇。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镇通过12345热线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我镇共处理12345诉求件12493件。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2020年度我镇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历年累计0件。

  2.“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我镇无不予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及上级机关要求,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并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1.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依托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下的街镇网站、固定公开栏和便民服务中心等平台,加强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保证常规工作动态类栏目及时更新。2020年,我镇街镇网站共发布各类动态信息204条。

  2.创新拓展公开渠道。通过“走近岳峰”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相关动态,宣传我镇重点工作的动态和取得的成绩。与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等媒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做好岳峰品牌和形象的宣传,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多管齐下、与时俱进的信息发布管理模式。2020年以来,我镇“走近岳峰”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45条,阅读量持续上升。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审查规定,强化监督,规范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公开操作人员提出具体意见,经口办负责人审查后,报信息公开负责领导审批,从源头上落实保密审查。

  (六)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三定方案”完善我镇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及时更新镇班子成员分工、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信息。

  2.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坚持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主线,以规范管理为抓手,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改革,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窗口服务效能。2020年,我镇便民中心秉承着“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便民、廉洁、高效的办事态度,在管理中优化行政效能,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0年,我镇积极做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强化重点信息公开及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重要信息公开通过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下的街镇网站发布,如公开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信息的透明度;及时制定、发布防洪防台风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挥门户网站作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民生领域信息通过新媒体公众号发布,如公开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计划、老街巷改造成果、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热点信息,进一步提高民生重点领域信息的公众知晓率,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榕晋政办〔2020〕127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政办〔2020〕132号)要求,我镇组织各相关口办,开展自我梳理工作,已梳理完成17个重点领域涉及100个事项基层政务公开两化目录,我镇之后的政务公开工作将根据两化目录进行开展,并根据区大数据中心的指导,主动、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下开设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

296744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要求,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网站运行与维护以及新媒体运用等重点工作。

  2.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力度。关注民生之所需,群众之所求,加强相关政策的解读,并通过结合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提高政策普及率。

  3.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培训。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条例》等文件,并适时安排学习培训,强化干部职工认识,提升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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