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来源:晋安区岳峰镇 时间:2018-07-05 08:5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晋政办〔2018153号)要求,为确保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国务院、省、市、区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工作安排,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整体推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与深化效能相结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形式

(一)设置政务公开栏,对应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

  (二)设置岗位桌牌或监督台,公开工作人员职责及监督渠道;

  (三)通过简报、信息等刊物进行政务公开;

  (四)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务活动;

(五)印发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府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应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进一步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权责清单纳入我镇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原则上都应公开。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落实政策解读制度,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可适当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宣传、信访维稳、综治、派出所等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做好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全面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构建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等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

(二)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推动信息同源管理,权责清单进驻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现权责事项线上线下同源管理。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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