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904-3000-2020-000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宦溪镇
- 成文日期: 2020-07-10
- 标 题: 关于印发《宦溪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宦政〔2020〕67号
- 发布日期: 2020-07-1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村、镇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综[2017]200号)、《关于转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路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晋宦政办[2017]1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农村集体资产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镇政府研究,现将《宦溪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宦溪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农村集体资产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结合省委巡视晋安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工作,特制定《宦溪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村集体资源类型及承包程序
包括果园、林场、林木、耕地、林产品、河道、荒地、水面、等;耕地分为农户确权所有和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林地分为村集体林地,农户有证的自留山地和承包的责任山地。
(一)村集体对外承包耕地有关程序:
1、村两委讨论制定承包方案;
2、报三资中心重大事项审核;
3、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实施方案;
4、农户流转意向承包协议;
5、年限与确权证相同。
(二)林地对外承包有关程序:
1、2、3点与第(一)点相同;
4、农户自留山确权地权属转让协议书;
5、责任山地在农户承包期限内签订转让经营权协议;
6、集体林地承包期限26年,地上林木资产评估价值金额收入。
(三)责任山地、对外承包林地期限到期处理
责任山地、对外承包林地到期承包者自行终止承包经营权,停止交承包金,重新发包按发包程序签订合同,地上物按评估价值兑现原承包者。
二、承包期限
农村集体所有厂房、房屋、店面等资产要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发包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按照《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晋政综[2017] 200号)文件规定的第十二条程序执行。
三、集体资产采购及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1、资产采购单件商品除三资中心认可目录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除外,其他商店货比三家最低价购买。
2、单件或整批商品金额十万元以上要采购招投标。
3、村级实施工程项目资金使用:
(1)财政专项资金按区财政相关文件实施;
(2)村自有资金项目建设按照《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晋政综[2017] 200号)文件规定的第六条程序执行。
4、村工程项目承包或自建工程要上报重大事项审批,10万以下由镇经管站审核、分管领导审批;10万以上(含10万)需经过镇经管站、分管领导、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资”组长审批后实施工程建设。
5、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按适时下拨资金到位额度支付工程款,村自有资金不得垫付。
本实施细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制定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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