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鼓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zj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鼓山镇专栏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安区鼓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78号鼓山镇人民政府;邮编350014;电话:83929501;电子邮箱:gszrmzfbgs@163.com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1)我镇2024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历年累计公开476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机构职能信息数1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2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5条;其他类信息13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2024年,主要通过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均已移交晋安区档案局,方便公众查阅。
3.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我镇2024年未出台相关政策,没有开展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4.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24年,我镇通过12345平台等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关切,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受理有效诉求件约22911件,按时办理率100%,满意率99.54 %。回应以事实说话,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2024年,我镇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件,历年累计12份,主要以“福州·晋安”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送我镇。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对于上述今年申请公开的要求,我镇已全部答复,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答复数”0件,“部分公开答复数”0件,“不予公开”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答复数为1件。
3. “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镇并非所申请合同的制作、最初获取或保存的行政机关,故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对信息平台实施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
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建设。在发布信息过程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速度和准确程度,实现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
三是完善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制度原则,对于发布的各类人员花名册、补贴清单等重点内容,严格审查个人隐私等涉密事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合法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组织信息员积极参加线上线下培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二是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福晋鼓山”公众号等移动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及时更新业务工作。
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对各栏目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检查,发现信息发布不准确、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督促信息员进行及时更新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切实有效解决,使其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二是落实社会评议。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制定基于评议结果的改进措施,及时发现短板,清理问题死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二次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4年我镇未发生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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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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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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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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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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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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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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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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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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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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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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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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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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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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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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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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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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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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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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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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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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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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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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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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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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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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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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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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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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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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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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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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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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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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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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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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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存在的不足。2024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的专业性、系统性、针对性有待提高,仍存在政策“应解读、尽解读”能力不强、政务信息公开深度不够等问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个别部门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尤其是一些重点工作的进展信息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公开,影响了群众的知情权。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制度、责任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及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2.改进措施。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要求,着力提升解读质量、丰富解读方式、提升解读效果。二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管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台账,明确各部门信息发布的任务和时间节点,及时更新,确保政务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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