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公安分局 时间:2022-01-12 09: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汇总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山南路266号,邮编:350011,电话:83956110,电子邮箱:jaga50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公开信息的形式:一是政府网站,二是机关内部政务公开栏,三是报送区档案馆,供公众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受理申请0条,历年累计受理申请0条,我局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2021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数量为0,历年累计数量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分局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认真执行《福州市公安局政务(警务)公开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切实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有效监督。下一步将继续规范分开平台建设,畅通公开渠道,加快全面推进我区公安业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超越大局。

  (五)监督保障情况: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至少每半月登录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并针对出现的问题立整立改。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政府举办的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涉及服务民生事业的相关政策公开效率有待进一步加强。

  2.与群众直接沟通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强化对各业务口尤其是出入境、户籍、交管等业务部门的信息收集汇总,并结合辖区实际,制作具体有参考性质的政策宣传材料。及时发布。

  2.充分利用政务网、晋安分局公众号等渠道,提高专业人员宣传水平,加强主动担当意识教育培训和专业技能水平,及时回应群众期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一)做好各类规划公开

  结合省公安厅、市公安局 “十四五”发展规划,我局在2021年政府报告中主动上报“十四五”期间公安业务相关工作目标和规范化。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归集整理历史规划(计划)。

  (二)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地统计编报本部门预决算信息,确保每年在区财政批复决算之后规定时间内,对当年度本部门预算及上一年度本部门决算在相应的公众服务网及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在公开内容方面,对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等内容予以详细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三)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全面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方便公众办理。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

  (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我局开设“晋安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始终注重加强新媒体平台运维管理与融合发展,切实落实公安新媒体运维机制,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充分发挥公安新媒体在中心工作宣传、政策法规解读、社会舆论引导中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公众号、微博共发布公开信息459条。

     (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我局全年累计接收上级业务部门转办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核查工作指令1276件,为区委、区政府的防疫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相关信息也及时通过区防疫指挥部统一对外公开。

  (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我局拓展延伸“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模式,探索试行“不找警种、不分区域、一次办成”模式,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全面铺开“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年内,行政审批事项77件,“一趟不用跑”38件,“最多跑一趟”23件,网上办事大厅星级标准达4星以上有50项,90%事项办事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30%,努力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优质营商环境。同时,持续做好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的发布、完善工作,根据各部门业务的变化调整,及时修订相关内容,以便群众能够尽快掌握办事流程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七)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我局由分局办公室统筹单位内部依申请公开工作,启动分局档案数字化项目加工工作,不断完善完善政府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同时,由分局法制大队加强专业性答复,确保依法依规答复。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八)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我局根据区政府办公室的相关通知要求,及时跟踪落实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修订,依法依规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同时,积极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参照上级公安机关做法,部署开展本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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