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公布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fzja.gov.cn/xjwz/zwgk/zfxxgk/zfxxgkzn/,并报送晋安区档案馆。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联系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环保综合楼生态环境局,邮编:350014,电话:0591-83617081,电子邮箱:fzjahb@163.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新条例和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我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6条,历年累计公开567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0条;财政预算决算报告0条;人事任免0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5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2020年,我局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所有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材料均送交晋安区档案局,方便公众查阅。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20年度,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未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20年度,我局通过12345、12369等渠道共回应社会关切信访事件3869件。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本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历年累计数为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推进重要决策公开。精准解读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生态环保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落实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开。我局于近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及移送案件均已录入至福建省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行政执法决定以及“双随机”检查情况及时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公开,同时做好审批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共公开建设项目环评行政审批64条。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配合区数字办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全面完成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工作,提升网站及附属系统、移动互联网系统应用水平。
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向“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公众号推送工作信息。
三是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根据生态环保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改革,及时梳理编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2、全面清理整合政务热线电话,配合区智慧办将12369热线电话整合到 12345 热线电话,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更好接收群众诉求。目前,我区环保专线投诉电话12369热线已整合到12345 热线,并将旧热线号码设置彩铃提醒群众转拨打12345热线电话。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信息公开信条例。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审查。特别是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开展区级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0年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面深入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加强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及时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工作部署,我局结合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和我局实际情况,全面梳理我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拟定了我局权责清单共218项,并及时将权责清单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我局及时主动对接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完成晋安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23项。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2020年,我局根据工作部署全面梳理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今年以来,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不断地通过各种形式,向外界宣传解读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做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每日主动公开当日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2020年,共公开建设项目环评行政审批64条,环境空气质量、水质监测等环境监测信息87条。
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共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2020年度,我局共公开建设项目环评行政审批64条。
6、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同时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防控精神,制订了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防控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及线上调度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加密对定点医院、其他医疗机构、隔离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医院的医疗废物贮存转移及废水处理设施消毒运行情况。今年以来,我局及时公开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7、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0年,我局全面梳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为全面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局积极配合晋安区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编制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23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4 |
-100 |
109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7 |
0 |
14 |
行政强制 |
2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6989217.7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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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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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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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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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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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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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业务能力有待提高,还需要不断实践和总结。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加强相关人员素质的培养和锻炼,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三是加强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并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政府公开信息发布的监督,更好地服务政府、社会和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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