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jaq.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栏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3677647,电子邮箱:ja_f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我局已上网政府公开信息主要类别及数量情况:
1、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3条信息,历年累计数为38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2019年度,我局重点公开的信息类别还包括部门工作动态、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告决定、公共租赁房的保障对象登记结果、财政资金、应急管理、人事信息等相关信息。
3、我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主要是依靠是互联网,依托福州晋安(晋安区人民政府网)政府网站下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子栏目,相关信息公开在对应的区设网站下。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我局2019年度未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数为0。
5、回应社会关切热点
2019年我局充分发挥信箱、热线、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共登记办理各类信访件2075件,接待群众来访250余人次,接待群众来访38件,办理12345便民服务收到网上信访件1906件。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方面
1、受理申请情况:2019年度我局收到群众提出要求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56件,历年累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共173件,主要包含信函申请件和网络申请件。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已答复56件,答复率100%,“已予公开”5件,“同意部分公开”19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共17件,“其他处理”1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本单位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加以明确,细化公开目录。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有关培训学习,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常规化和制度化。并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定期组织人员检查督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开展。严格保密审查制度,要通过严格的自我检查和监督检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进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信息的公开。我局已利用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晋安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及决定等共计22条。
二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登记结果的信息公开。我局已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信息公开,今年已公开19批登记结果,共计563户申请家庭获得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三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我局已主动在局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主要职责、预算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区政府网站平台,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配合区政府做好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根据信息目录收集审核发布内容,并按程序及时发布,丰富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做到“先审查,后公开”。继续推进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工作,按照规范化要求做好政府信息送交工作。
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健全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等方式结合,并通过征集民意、举报信、信访投诉等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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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6 |
0 |
0 |
0 |
0 |
0 |
5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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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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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6 |
0 |
0 |
0 |
0 |
0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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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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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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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动公开的信息种类不够丰富,信息内容不够细化全面。
2、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不足,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足。
(二)改进情况
1、对照条例要求认真梳理主动公开事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率,扩大信息公开的种类,细化信息内容,对未按要求公开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2、加大宣传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意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并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与业务人员自身业务培训,更好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满足群众合理需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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