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晋安”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晋安”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公布。
(网址为:http://www.fzja.gov.cn/xjwz/zwgk/zfxxgk/zfxxgkzn/)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州晋安”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线上获取渠道:登入“福州晋安”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线下获取渠道:在区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地址:福州市福新西路238号晋安区档案馆,联系电话:0591-88062701).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线下政务公开专区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22号晋安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965136)
(五)编排体系
晋安区卫生健康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主题分类、发文机关、成文日期、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有效性。
说明: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文机关: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成文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标题: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6.发文字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8.有效性:政府信息的有效性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591-83643257
传真号码:0591-83642707
电子邮箱:asdf3257@126.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福马路241号晋安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591-83643257
传真号码:0591-83642707
电子邮箱:asdf3257@126.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福马路241号晋安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1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州晋安”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网址为http://www.fzja.gov.cn/xjwz/zwgk/zfxxgk/zfxxgksq/)(以下简称《申请表》)。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州晋安”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口头申请
申请人可以采用当面提交《申请表》形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复议受理机构: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591-83952795,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7层701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