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JZB447文件办理告知单》要求,对晋安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汇总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卫生健康局专栏(http://www.fzja.gov.cn/xjwz/zwgk/zfxxgk/dfbmptlj/qrmzfjzfgzbm/wsyjhsyj/zfxxgkz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邮编:350011,电话:83643257,电子邮箱:jawsj2007@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狠抓落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历年累计1074条。公开信息的形式:一是政府网站,二是机关内部政务公开栏,三是报送区档案馆,供公众查阅。2020年度,我局未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数量为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2020年受理申请的数量是0条,历年累计受理申请数量是6条。我局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2020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数量为0,历年累计数量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局机关及时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一份公开的内容,都经科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再公开。建立健全《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调整、变动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每个季度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辑并及时发布。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由信息产生的科室、单位经办人提出是否保密的初步意见,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局办公室对科室(单位)提供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提出“公开”、“不予公开”、“呈局领导审定”等审查意见;局领导审查批准。
(四)平台建设情况: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为抓手,我局及时主动对接市卫健委,及时跟进落实相关工作。根据晋安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对照《福建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编制完成《晋安区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下一步将继续规范分开平台建设,畅通公开渠道,加快全面推进我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并纳入卫健系统千分制绩效考评,对全区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开展督查。至少每半月登录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并针对出现的问题,立整立改。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政府举办的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六)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1.强化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我局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职能等信息。
(1)及时更新信息。2020年,我局加大工作动态更新力度,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区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每月至少上报5条信息;各乡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上报3条信息。截至目前,已在门户网站公开工作简报180余篇。同时,局机关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7个工作日内公开在区政府网站上。
(2)拓展公开渠道。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我局利用五里亭办公大楼一层的LED屏,定期发布最新的卫生健康工作动态、政策信息、办事指南、健康教育等内容。区医院在一楼收费大厅设立收费查询系统,实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电子化公示,方便患者自助查询所花费用。区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开通了微信公众号,用于进行本单位简介、获得荣誉、特色服务等的公示,群众也可通过公众号自助查询到药品价目表、儿童接种信息、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小视频等信息,同时公众号还不定期更新推送疾病预防、健康养生等健康教育内容。
2.强化政务信息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我局82个审批事项均已入驻福建网上办事大厅,77个事项均可实现“一趟不用跑”,进一步方便申请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认真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82个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均已制作标准化指南,方便办事群众查询。
3.推进实施医疗领域政务公开。为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公开医疗机构及医疗信息共计295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34篇、免疫规划知识16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42条、传染病疫情及防控36篇等信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局采取线上线下多方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强化群众防控意识,引导群众准确认识疫情形势。利用基层医疗单位微信公众、媒体平台等发布防控疫情内容累计400余篇,录制科普小视频37个,全区400余家医疗机构LED电子屏上24小时滚动播放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在全区范围内发布防控知识短信80多万条,分发科普宣传折页10万份。
4.全面推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公布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以及法律依据,同时每年更新抽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目前我局已完成2020年“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此次共组织15名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等7个监督类别共154家被监督单位进行检查,并及时在政务网、处罚平台、信用平台等监管平台上将检查及查处情况予以公示,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5.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原则上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年内公开人大代表建议答复5条,政协委员提案答复14条。
6.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根据区政府及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相关信息。
7.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信息公开。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及时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情况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社会福利”栏中,公示受奖励扶助对象的姓名、所在村居、性别、出生日期、奖励扶助金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奖扶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七)政务公开“两化”工作情况: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为抓手,我局及时主动对接市卫健委,及时跟进落实相关工作。根据晋安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对照《福建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编制完成《晋安区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下一步将继续规范公开平台建设,畅通公开渠道,加快全面推进我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 |
0 |
250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75 |
-76 |
46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107775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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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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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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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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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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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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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下功夫、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取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公开形式、内容单一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基层单位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上不够重视;有些内容公开得不够及时;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的一致性,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査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2.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于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重点做好与公众民生期望关系密切的公开,并且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3.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系统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0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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