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晋安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zj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司法局专栏查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安区福马路241号,邮编:350011,电话:83211632,电子邮箱:jinansfj@126.com),传真号码:0591—83640515。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实施办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及保密审查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便民。2020年,我局主要采取在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的公开目录、局机关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主要公开政府机构职能类信息、财政资金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及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通过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历年累计390条。同时,不断加大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机制。2020年,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栏发布财政收支决算信息1条、财政预算说明1条、“三公经费”12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20年,我局严把信息主动公开关,严格保密审查,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类别为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7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依托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局专栏;二是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及时反馈群众的各类意见、疑问;三是设立机关内部政务公开专栏公开相关文件;四是报送区档案馆,供公众查阅。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20年,我局未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解读数量为0。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局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回应社会关切45件,办结率100%。12月,通过晋安区在线访谈回应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局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条,新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份,历年累计1份。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一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工作,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相关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增强回应针对性。根据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业务内容,制定各口应急预案,增强司法行政系统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三是增强解读回应效果,丰富解读形式,充分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载体作用,积极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技术和新媒体,扩大传播范围。2020年,运用“法治晋安”微博、微信公众号刊载、转载信息575条。
(2)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根据区政府及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相关信息。二是制定并公布本辖区、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2020年,对所监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4次。三是持续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公益事业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留言、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安排专人及时答复,为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2020年,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共受理咨询件332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新媒体平台日常监管和维护,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要求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整改。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局机关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确定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局普治科负责“晋安普法”专栏、“两微一端”的更新及运维,不断加大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深化权责清单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区发改局、区审改办,全面梳理本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职能等信息。二是全面梳理本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动态更新。2020年,本局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三是全面落实公证领域“放管服”要求,推行“互联网+”公证,进一步“减证便民”,让公证员多跑腿,让民众减证明;公证员利用周末或工作日晚上等八小时以外的时间亲自上门现场办证。四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实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审核把关重点和环节。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问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刊发新闻宣传报道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020年未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根据《福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主动对接福州市司法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局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标准目录工作。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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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2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3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4454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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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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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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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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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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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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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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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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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虽然本年度以门户网站、政府网络在线访谈、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但总体来说内容多以文字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局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情况
一是探索创新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在线访谈、“法治晋安”、“晋安普法”等新媒体多种形式,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全方位、多渠道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加强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积极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让群众更加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活动开展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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