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晋安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jaq.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司法局专栏查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安区福马路241号,邮编:350011,电话:83211632,电子邮箱:jinansfj@126.com),传真号码:0591—8364051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实施办法》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及保密审查有关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便民。2019年,我局主要采取在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的公开目录、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主要公开政府机构职能类信息、财政资金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及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通过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历年累计383条。此外,我局也不断加大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着力健全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机制。2019年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栏发布财政收支决算信息1条、财政预算说明1条及12条“三公经费”相关信息。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9年我局以局签发文为重点,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类别为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9条。所有信息在公开前,把好主动公开关,严格保密审查,坚决做到关口前移,对不利于社会安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均及时发布。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依托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局专栏;二是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及时反馈群众的各类意见、疑问;三是设立机关内部政务公开专栏公开相关文件;四是报送区档案馆,供公众查阅。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19年,我局未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解读数量为0。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局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回应社会关切58件,办结率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度,我局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条,新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份,历年累计1份。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一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19年区委区政府重要部署,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做到“三同步”。相关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增强回应针对性。根据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业务内容,制定各口应急预案,切实增强司法行政系统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三是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积极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扩大传播范围。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载体作用,积极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技术和新媒体,扩大传播范围。2019年,运用“法治晋安”微博、微信公众号刊载、转载信息350条。
2、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
一是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及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在行政检查等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及时依法公开基层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化解领域的相关信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着力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办理公证时间。二是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配合有关牵头部门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并公布本辖区、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2019年,对所监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4次。三是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公益事业、社会救助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构建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法律服务。2019年,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共受理咨询件49件。
3、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一是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强政府网站司法局专栏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充分发挥政府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加强“法治晋安”、“晋安普法网”等新媒体平台日常监管和维护,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二是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全面落实公证领域“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让公证员多跑腿,让民众减证明;公证员利用周末或工作日晚上等八小时以外的时间亲自上门现场办证;严格压缩办证时限,引进公证云在线办理平台,实现“互联网+”公证。三是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实行“三审三校”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年内未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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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3203632.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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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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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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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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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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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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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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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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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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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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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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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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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本单位掌握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不够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较为单一,以文字解读居多,图表、图示较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本部门本辖区政务信息偏少。我局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专人专管,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意识培树,从被动应付逐步向主动要求公开转变。
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强化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多发布本辖区、本局活动动态,让更多的人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活动开展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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