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8-3000-2018-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18-08-27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宣传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司〔2018〕75号
  • 发布日期: 2018-08-3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宣传的通知
榕晋司〔2018〕75号
来源:晋安区司法局 时间:2018-08-31 15:41

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向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区扫黑办的要求,近期为进一步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重点抓好以下几项专项普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司法所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部署安排,扎实开展走村入户宣传活动,在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宣讲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在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期间,确保走村入户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常态化。

二、各基层司法所指导辖区所有法治宣传栏更换上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内容版面,每个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三、各基层司法所每周出动宣传车半天在辖区主干道开展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

四、各基层司法所在宪法等法治宣传过程中结合中心任务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宣传活动。

五、法宣科将下发扫黑除恶挂图、宣传资料等,各基层司法所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同时运用好所在乡镇(街道)的户外LED屏或通过悬挂横幅的方式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

六、各科所要持续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举措、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第一时间将定稿的扫黑除恶相关的简报信息投递至法宣科邮箱jinan148@126.com,法宣科将第一时间投稿至各新闻媒体,各科所如有其他业务投稿途径也请积极投稿,并及时将刊登情况反馈至法宣科。

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应当及时将发现的有害信息按照晋安区司法行政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协调小组的工作规则进行上报,实时关注舆论走向,净化网络空间。

附件: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

                                              201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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